2019年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
信息发布者:澄湖故人 2019-05-06 21:43:34 原创
为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全面落实“四精”理念,高质量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顺利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和年底国务院大检查,根据《江西省“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行动规划(2017-2020年)》(赣办发〔2017〕1号)、《江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赣办字〔2018〕23号)等部署,经与省财政厅协商研究,现就做好2019年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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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体要求
围绕让农村“美”起来,按照“四精”理念和“连片推进、更高质量、生态宜居、长效管护、社会参与”的美丽生态宜居新农村工作思路,为建设“五美”乡村,坚决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战,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良好基础。本方案重点对村庄连片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垃圾第三方治理等作出安排;美丽宜居县试点建设和全域村庄环境长效管护两项工作推进方案另行下发。
2019年,继续选择2万个左右自然村组开展整治建设,进一步提升村容村貌;全面启动36个美丽宜居县(市、区)试点建设,同步推进美丽宜居乡镇(村庄、庭院)试点建设,努力建设一批美丽宜居乡村;坚持先行示范、局部试点、全面推开,积极探索完善全域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取得成效,力争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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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点分配原则
2019年,继续采取省、市、县三级共建方式,抓好19966个省级村点整治建设。各地要根据“扫一遍”工作要求,积极自我加压,安排并建设好自建村点,确保到2020年基本完成25户以上不迁并宜居保留村组的整治建设任务。省级村点指标按以下三个原则分配:
“两因素法”分配原则
新农村建设坚持普惠制,按乡村人口数和村民小组数两因素权重进行分配。
四年算总账平衡原则
2017-2018年各地基本完成了“十三五”省级贫困村25户以上贫困村组的村庄整治建设;2019-2020年,重点安排非贫困县和非贫困村组,按“两因素法”算总账,统筹平衡四年资金和村点安排。
“五个不搞”原则
不符合县域村镇布局规划的不搞,已规划移民搬迁的不搞,城镇规划区内的不搞,工业园规划区内的不搞,重大项目规划区内的不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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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拨付管理
资金补助标准
省级村点继续按照省、市、县三级财政5:2:3比例预算安排标准,每个村点安排财政专项补助资金30万元,其中省15万元、市6万元、县9万元。
资金使用途径
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新农村整治建设村组内的道路、巷道、入户便道建设,农户改厕改房补助,村内改沟改塘,村庄洁化、绿化、亮化、美化、文化等建设项目。不得擅自改变或调整资金使用途径。
资金拨付公示
各地要根据《2019年全省新农村建设村点指标和省级资金分配表》分配的村点名额和相应的资金额度,计算本地新农村建设财政专项资金额度,列入2019年预算,并在此基础上尽量增加村点支持资金,在第二季度内拨付到账。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第二季度内向整治建设村组印发《2019年江西省新农村建设财政专项资金到账通知单》,各村组收到《资金到账通知单》后,应及时张榜公示。要根据整治建设进度,合理确定资金拨付到村批次和具体时间,确保财政专项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
资金监督管理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发〔2019〕8号)和《江西省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农〔2017〕34号)要求,2019年度新农村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一并下达。项目实施结束,省里将对预算资金绩效开展评价。各地要加强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发挥财政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用钱必问效、无效低效必问责,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确保资金合法、合理、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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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重点任务
(一)坚持分类施策连片推进,持续抓好2万个左右自然村组整治建设。坚持规划先行,遵循乡村发展规律,体现乡村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快村组“七改三网”基础设施建设,努力补齐影响农民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有条件和需求的村组还要因地制宜配置“8+4”公共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同时,继续巩固和深化“连点成线、拓线成面、突出特色、整片打造”的建设格局,连片推进美丽宜居示范线(带)建设,进一步彰显整体效果,确保“建一片成一片”,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向纵深发展。
(二)落实“四精”理念,坚决防止出现“粗糙工程”,大力推进美丽宜居县试点建设。按照《全面落实“四精”理念高质量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办字〔2018〕41号)要求,积极落实重大工程“三统三强化”工作举措,各地要突出以大力推广村庄整治建设EPC成功做法为抓手,扎实开展36个美丽宜居县试点建设,防止出现“粗糙工程”“形象工程”,确保“四精”工程建设落到实处。36个试点县要各选择一个村庄开展管线“蜘蛛网”整治试点。市、县(区)要同步开展美丽宜居试点建设,力争今年完成120个乡镇、1500个村庄、15万个农户庭院建设任务。持续抓好湾里区、武宁县、乐平市、湘东区、渝水区、贵溪市、全南县、靖安县、横峰县、安福县、东乡区等11个县(市、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工作。
(三)坚持“建管”同步推进,扎实开展试点示范,探索完善全域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关于加强村庄环境长效管护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坚持因村制宜、分类推进,在部分县(市、区)选择不同类型的村庄(包含一般村、中心村、旅游村),按照“五有”(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和“五定包干”(五定即定范围、标准、主体、模式、经费,包干即省统筹考核、市牵头指导、县主推监督、乡宣传组织、村具体实施、农户房前屋后三包)要求,积极探索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切实抓好村庄卫生保洁、沟塘清淤、杂草清除、绿化养护,以及村内道路养护、公厕管理、路灯及视频监控系统维护、体育休闲设施维护、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等工作。每个设区市第二季度要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并上报省厅,第三季度总结经验,第四季度面上推开。特别是要按照每个行政村不少于5万元的标准,筹集村庄环境长效管护资金,其中省财政奖补1万元左右,其余资金通过市、县、乡、村筹措,并组织引导农户缴纳保洁费、动员新乡贤捐资捐款,积极探索建立“各级财政补助、村集体投入、农户适当付费、社会支持参与”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各地村庄环境整治快见效、见长效,持续维护好“新村新貌”。
(四)落实农民主体作用,克服政府“大包大揽”,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县县全覆盖。各地要以开展“三请三回”为契机,“引老乡、回故乡、建家乡”,进一步加快成立市县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各设区市力争在2019年底前完成70%县(市、区)组建工作目标,有条件的乡镇成立分会,有效化解农民群众“等靠要”问题。每个促进会筹资投劳不低于500万元,大的县不低于1000万元。按照有办公地点、有机构章程、有专人管事、有工作制度、有信息平台、有筹资成果、有服务参与的“七有”标准规范管理、提质提效,确保新农村建设促进会组建一个、作用就发挥一个、效果就带动一片。防止部分县(市、区)“只挂牌、不运行、无效果”的现象发生。省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新乡贤评选活动,选树一批新乡贤典型,示范带动更多的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人员和农村致富带头人,投身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五)大力推行第三方治理,强化政府监管职责,构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要认真落实《关于大力推行城乡环卫“全域一体化”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赣农字〔2018〕58号),按照“两同步四统一”要求,每个设区市要有1-2个县(市、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第三方治理试点。每个县(市、区)原则上只选择1-2个有实力、信誉好、专业强、标准高的第三方治理公司,推动城乡生活垃圾“一把扫帚扫到底”。县里要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克服“一包了之”甚至“撒手不管”现象,确保第三方治理见到实效,防止垃圾“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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